監事會工作內容是什麼?
一、監事會工作內容是什麼?
1、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覈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長、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5、向理事長、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二、監事會個人崗位職責
1.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覈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監事會主管人員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
9.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進階管理職務;
10.負責對公司大事項及方案的檢查、監督。
11.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連任。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12.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14.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江蘇省民政廳、江蘇省教育廳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15.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監事會履行監督的職責,個人的職責包括對公司的業務,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的人事任命等各個方面的監督,可以更好的完善企業的制度還有樹立企業的良好的形象,並且各職員履行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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