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不給我勞動合同原件咋辦?
一、公司拒不給我勞動合同原件咋辦?
公司不肯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合同原件與複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爲證據使用。複印件之所以不能單獨作爲證據使用,關鍵在於原件持有者出於種種考慮,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認複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終導致也不會被人民法院採信。
但如果該複印件得到追認,也就是說加蓋了公章,或者合同雙方都簽了字,該複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
對於公司只給複印件的行爲肯定是不允許的,你可以直接要求提供原件給你(蓋紅章的)。公司無權不給。另外你可要求公司闡明提供複印件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爲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透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爲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公司在和勞動者籤合同的時候在理論上都是應該直接籤兩份以保證雙方手中都有原件,以免出現一方持有而可以隨意修改並侵犯對方的權益,但是擁有優勢的公司以各種方式不給員工原件的話是違法的,員工是可以透過仲裁或者起訴的形式來要求對方出具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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