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未婚先孕單位要開除嗎
一、女職工未婚先孕單位要開除嗎?
1、女職工未婚先孕單位是不能開除的,根據法律規定,任何的用人單位都不能因爲公司的女職工結婚、懷孕、哺乳期減少女職工應得的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中提到的懷孕並沒有說是結婚後懷孕還是"未婚先孕",可以說,未婚先孕的女職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護範圍內的。女職工在與公司簽訂合同時,公司可能會制定一些規章制度,而在規章制度中,公司可能會規定女職工如果未婚先孕,公司可以無理由辭退,不需要支付補償金。這種規章制度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如果公司以此爲由辭退女職工,公司的行爲也是違法的,因爲違反法律的規章制度不能作爲合法行爲的依據,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
2、用人單位違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雖然社會中大多數的人還是接受不了未婚先孕的,可實際上這樣的行爲也並不會給社會或他人造成多麼嚴重的傷害,當事人會因爲未婚先孕得到相應的懲罰,可是有懲罰權的只能是當地的計生部門而不是用人單位,不允許職工未婚先孕的規章制度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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