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要退工單嗎?
免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要由合同雙方的一方提出來,就是契合必定條件能夠免除,可是也能夠不提出免除而繼續履行合同,帶有片面性的。而停止勞動合同是隻需達到規則條件就主動履行停止的,契合必定條件有必要且主動停止,無需雙方的片面志願。接下來給講解大家詳細籤勞動合同要退工單嗎的相關知識。
一、勞動制度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爲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退工單與《勞動手冊》就起到了這個作用。
及時退工,關係到勞動者能否及時領到失業金,能否順利地進入新的單位工作。《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全工時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二、退工手續
用人單位須填寫一式三聯退工通知單。第一聯單位留存,第二聯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的7日內,將此聯和被退職工的人事檔案連同《勞動力登記表》,機要郵寄或直接送達被退人員戶口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所,第三聯交被退職工本人。退工通知單上的退工日期應爲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實際日期、落款日期爲辦理退工手續日期。
用人單位應將退工通知單和《勞動手冊》一起交被退人員;用人單位應將第三聯退工通知單和《勞動手冊》以及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的證明一併交被退人員。被退人員可持上述材料,進行失業登記及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等事宜。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就“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的賠償問題”規定:“勞動合同關係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未按《條例》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有效證明或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影響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金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給勞動者造成其他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請求,賠償其他實際損失,但不再承擔法定失業保險金的賠償責任。”
單位與個人是辦理與被辦理的聯繫,免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領域裏,雙方是一個合同法上對等主體的聯繫,這與單位日常的行政辦理行爲仍是有差異的,單位在免除勞動合同中的一個不妥行爲侵害了勞動者的聲譽,因而法院判令單位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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