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法律關係就是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爲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兩者有着本質的區別。
(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勞動法調整範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
(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
(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就成爲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並不一定爲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綜上所述,許多勞動者手中拿到的合同要麼就是勞動合同要麼就是勞務關係,雖然只是一字的區別卻在法律關係上有很大差異,尤其是在勞動者不同的工作內容以及與單位的關係和待遇上會因爲合同的不同而發生變化,事實上比較正式的就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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