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招用童工怎麼處罰?
餐廳招用童工怎麼處罰?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1、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2、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3、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逾期將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一旦有童工受傷,依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未成年人還尚未具有充分的勞動能力,如果餐廳招用未成年人當員工,那就是屬於招用童工,勞動行政部門會對該餐廳給予相應的處罰,並處罰款,按照規定的時間讓該餐廳將未成年人送回其監護人身邊,如果沒有按照時間規定將未成年人送回,還會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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