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完工辭退員工要不要賠償
一、工地完工辭退員工要不要賠償?
工地完工辭退員工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因爲工地和農民工之間監理的通常是勞務關係。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是勞務關係,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勞務合同,將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按照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願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將對方當事人作爲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標準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還要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現實生活中很多農民工都是透過朋友介紹,或者是跟熟人到工地上面去工作的,農民工在工作的過程當中也不懂得主動跟承包單位去籤勞動合同。但實際上跟農民工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這種案子也很少,勞務關係和僱傭關係的用工模式就比較靈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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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孕婦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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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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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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