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員工嗎?
一、企業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員工嗎?
企業不可以辭退哺乳期的員工,在女性哺乳期辭退員工是違法的行爲,要接受法律的相關制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六種情況下,即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還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1、在試用期間。如果女職工是在試用期內懷孕或尚在產期、哺乳期的,則可能因爲不符合錄用條件爲被用人單位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和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而且不用賠償。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女職工如有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或其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行爲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女職工懷孕、在產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護之列。
不過需要提醒用人單位的是,首先,單位要有規章制度;其次,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並且勞動者已經學習並簽收了規章制度;最後,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關於“勞動者的哪些行爲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詳細規定。這樣在女職工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就可以此依法辭退並通知該女職工。
3、有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行爲。如果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爲或者營私舞弊的,而且由於上述兩種行爲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4、兼職影響本職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無條件的予以辭退。
5、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訂立勞動的合同。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單位都可以無條件的接觸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個企業來說,他們是不能夠隨意的辭退任何的員工的,尤其是對於女性員工,他是在懷孕期間或者是哺乳期,但同時也需要了解到的,這並不是一個絕對性的事項,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仍然是存在着重大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爲也可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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