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上班辦了入職纔有工資?
每個公司或企業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有的公司管理制度裏規定了員工上班後辦理了入職手續纔開始計算工資,但是有時候新人入職後因爲種種原因可能會延遲辦理入職手續或者忘記了辦理入職手續,那麼是不是上班辦了入職纔有工資,那沒辦入職可以不發工資嗎,我們來看一下。
一、是不是上班辦了入職纔有工資?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通常從員工上班的當天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入職手續,只要開始工作就應該計算工資。因爲並不是每個公司都會在員工上班的第一天就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每個公司對於辦理入職手續的要求都不一樣,甚至有的公司並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就開始工作了,所以只要能夠證明上班的時間,從上班第一天起就應該計算工資。
二、公司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因爲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三、勞動仲裁的程序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佈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是不是上班辦了入職纔有工資”,辦理入職手續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是否需要辦理入職手續纔可以上班,入職手續都包含哪些內容,只是各公司和企業自己內部的管理制度,而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只要上班就要開始計算工資,而且新入職員工工資一般不得低於同崗位薪酬,試用期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對於勞動法相關的問題如果還有不明白的,歡迎隨時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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