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離職賠償金計算是怎樣的
一般職工在主動離職的情況下是不會獲得賠償金的,而只有在一些被迫辭職的時候,纔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那此時被迫離職賠償金計算是怎樣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被迫離職賠償金計算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中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均按解除勞動合同當月時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50%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中第1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根據勞動部引發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的規定: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二、職工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職工主動離職就沒有補償金嗎,如果是被迫辭職,能否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自願辭職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但被迫辭職的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解答到此。一般計算賠償金的時候往往都是要結合職工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工作滿1年的則就會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當然,職工離職不是必然就能獲得賠償金,此時還要看離職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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