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辭退後可以辦理失業金嗎
一、公務員辭退後可以辦理失業金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務員被辭退後,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時要提供失業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公積員辭退程序
1、所在單位在覈準事實的基礎上,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辭退國家公務員審批表》,並附有關事實材料報人事部門。辭退建議必須說明辭退的法定事由和事實依據;
2、覈准審批。人事部門審覈事實依據,待業務會議討論後,將有關材料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凡批准辭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並抄送上級人事部門備案,同時發給《辭退國家公務員通知書》;凡不批准辭退的,將有關材料退回原單位,並說明理由;公務員被辭退後,五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行政機關工作。
3、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辭退費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被辭退人員重新錄用爲公務員後,再次被辭退的,發放辭退費的工作年限從重新工作之日起計算;
4、公務員被辭退後,可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登記待業或自謀職業。一年內被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其工齡可以連續計算;超過一年的,工齡從重新工作之日起與被辭退前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公務員對辭職未被批准或者對被辭退不服的,可根據《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複覈或提出申訴。
勞動者在辭退後,應積極的辦理自身的失業金的審領。在辦理時按照規定流程,遞交相應的材料進行辦理。自身的失業金認領時間應根據這類人員繳納的時間爲準,勞動者在申領失業金時,申領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4個月。
-
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構成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構成。律師解析:一般來說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是構成勞動關係的,具體如下:1、發起人是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成立;2、發起人爲自然人的,屬於僱傭關係。3、另外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而該用人單位應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公司,或具有營業執照...
-
疫情期間被單位解僱瞭如何辦
律師解析:疫情期間被單位解僱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解僱),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
公司正常辭退職工會有補償嗎
律師解析: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
-
勞動爭議案件未結單位可以註銷嗎
律師解析:產生勞動爭議後,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司解散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與仲裁或者訴訟,勞動爭議案件未結案的,公司清算未結束,不有申請註銷登記。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