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違反童工條例會怎樣,有什麼處罰

違反童工條例會怎樣?有什麼處罰?

童工條例是我國針對社會上一些違規使用童工進行生產而制定的法律規定,但是有些企業或者是個人仍然無視法律的規定,使用童工,這樣的行爲是零容忍的,童工條例作爲和刑法以及多部法律所掛鉤的法律規定,企業被相關部門查出違反同工條例,會有很嚴厲的懲罰,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看看違反童工條例會怎樣吧?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國務院1991年4月15日發佈實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負擔。非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補償。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和給付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行政責任  

1、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下列人員,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1)使用童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者;

(2)爲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核發個體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

(3)爲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職業介紹機構以及有關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4)爲未滿16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證明的有關單位的直接責任者。   

2、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1)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不改正的;

(3)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爲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4)單位或者個人爲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對使用童工的單位,要從重處罰,具體罰款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其餘各項的罰款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罰款一律上繳國庫。  

3、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1)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

(2)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領取營業執照的。  

三、刑事責任  

1、非法使用童工,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行爲之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拐騙童工的;

(2)虐待童工的;

(3)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保護兒童是每個公民應該遵守的道德和法律義務,對於傷害兒童和破壞兒童身心發展行爲,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必須承擔的,應有的懲罰,違反童工條例會怎樣?這已經不是一個普通的問題,值得整個社會思考,對於金錢的渴望和人性的衝突,該如何處理?每個人都不可以越過法律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