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拖欠工資多久違法?
一、老闆拖欠工資多久違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二、拖欠工資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如果僱主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本來有能力 支付卻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在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在天津市,惡意拖欠工資總額達到5萬元,即爲“數 額較大”。
三、遭遇拖欠工資該如何維權?
遇到拖欠工資的這種情況,建議先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被拖欠工資的具體情況,並儘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夠證實用人單位轉移、隱匿財產或有能力支付工資的線索和材料,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調查取證。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下發有關法律文書責令僱主支付勞動報酬後,若其在指定期限內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門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會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哪些不是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
以下情況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工。
無論是拖欠工資的行爲還是剋扣工資的行爲,其實在我國都是不允許的,因爲這些行爲都會對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現實中遇到單位有這些行爲的,也要積極的採取措施來追索自己的勞動報酬。除了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外,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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