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員工放假工資怎麼樣算
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發放分以下幾種情況:
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江蘇省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裏辦公,視爲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裏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裏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
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佈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用人單位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第二條;原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二條
-
農民工資不給找誰最快解決?
一、農民工資不給找誰最快解決?農民工資不給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最快解決,首先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不起作用的話,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
-
試用期離職應該怎麼辦?
每個人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有試用期的階段,那麼試用期離職要怎麼做呢?試用期離職是不是和正式職工離職是一樣的呢?試用期離職方式選擇錯誤又會對自己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關於這些問題應該是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試用期離職要怎麼做吧。“試...
-
拿不到工資怎麼走法律程序
1、協商解決。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第一,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
-
被公司辭退工資怎麼算?
被公司辭退工資怎麼算?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每年2個月的工資作爲賠償金;用人單位依據規定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作爲補償金,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賠償金;員工存在不當行爲或處於試用期內的,公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