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寫明薪酬該怎麼辦?
雖然說在勞動合同當中,關於勞動者工資待遇方面的內容是很重要的,但現實中有的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僅僅是口頭進行的約定,實際並沒有寫入勞動合同裏。這樣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沒寫明薪酬該怎麼辦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
勞動合同沒寫明薪酬怎麼辦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
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並不一定表現爲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爲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將勞動報酬規定爲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該法第18條進一步規定了工資約定不明時的處理程序。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首先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前兩步無法解決問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同工同酬。用人單位如果認爲同工不同酬,應當負舉證責任。
但是勞動者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所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也就是說要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如工資條和相關的手續。以免因舉證不力而承擔法律後果。
關於勞動者薪酬其實是很重要的內容,而這也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件之一,實踐中因爲薪酬問題產生糾紛的情況比較多,要是在勞動合同沒寫明薪酬的話,則此時就不利於對糾紛的解決,自然當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因此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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