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資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資可以重新簽訂合同。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工作時長就是不合法的,該合同就是無效的,勞動者而已向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申請認定該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保障。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是什麼?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必備條款是:
1、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一般可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三種。其中最常見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間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內。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具有特殊性,對於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十五條作了詳細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者,勞動者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三)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連續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對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於特殊行業,比如建築業等,這種勞動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常見。
2、工作內容。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以獲取勞動報酬的原因。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工作任務、工作地點。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得明確、具體,以便於遵照執行。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爲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某項勞動提供的必要條件。
4、勞動報酬。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主要目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的數額或計算辦法。勞動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等。
5、社會保險。目前北京市執行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四項,其中前三項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約束力,但是實際上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如果說在勞動合同當中沒有寫清楚薪資待遇,是屬於不合法的,所以可以要求重新的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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