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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管轄規定有什麼?

一、工傷認定的管轄規定有什麼?

工傷認定的管轄規定有什麼?

工傷認定的管轄權,目前大多數地方都是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註冊地或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但也有個別地方由事故發生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

1、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這是地域管轄原則的體現,也是工傷待遇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的一般規定。

2、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是級別管轄原則的體現。也就是說,工傷待遇爭議的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的終審。中級人民法院、進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一審工傷待遇爭議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工傷待遇爭議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進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認爲不屬於自己管轄,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請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二、工傷認定定殘後單位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項目,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項目,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項目,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認定是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的,交納過工傷保險的員工,出現工傷事故後,應該由繳納的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工傷保險賠償以外的項目,需要由用人單位賠償。如果與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那麼發生工傷後的所有賠償項目,由用人單位支付。

標籤:認定 管轄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