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溫補貼規定
在當今社會,氣候是越來越變化無常,不斷的出現急劇的高溫和低溫,令人們的工作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給人們的工作帶來巨大的困難。但是,針對一些特殊的崗位,不能沒有工人的守護,所以大多數的工人還是得冒着高溫繼續工作,國家爲了保護工人的權益,因此,出臺了一系列的高溫補貼,本文主要介紹最新的高溫補貼規定。
一、最新的高溫補貼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高溫加班津貼怎麼算?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我們能清楚的知道在高溫作業下,我們應享有的補貼。熟知高溫補貼規定,能行之有效地幫助在惡劣環境下工作的工人爭取最大化的利益,讓他們在高溫下的辛苦勞動能有更大的回報,同時讓工人能心甘情願的爲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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