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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溫津貼是怎麼發的?

吉林省高溫津貼是怎麼發的?

一、吉林省高溫津貼是怎麼發的?

(一)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標準爲200元/月,發放時間爲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個月。

(二)低溫津貼標準。低溫津貼標準爲200元/月,發放時間爲每年的1月、2月、12月,共3個月。

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安排與之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從事高溫戶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勞動者所在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且連續作業4小時以上(含4小時)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安排與之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從事低溫戶外作業,且連續作業4小時以上(含4小時)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低溫津貼。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適用上述高溫和低溫津貼規定,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用工單位原則上按月發放勞動者高溫、低溫津貼。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等原因未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其當月實際出勤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天數折算津貼。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津貼,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低溫作業的,也按從事高溫、低溫的天數折算津貼。如需按天數折算,每人每天9.2元。

同時還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高溫、低溫津貼,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原來已有高溫和低溫津貼標準的,低於此次發佈標準的按新標準進行發放,高於此次發佈標準的按原標準進行發放。

二、吉林省上夜班的職工有沒有高溫費?

實際上,高溫津貼的發放不以白班或夜班爲界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場所的溫度並沒有降到33℃以下,勞動者就應該拿到高溫津貼。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業對坐辦公室或室內作業的職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溫費,當然其前提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說,企業如果安裝了空調,就不需支付高溫津貼了。在一般情況下可能是這樣,但如確有證據表明工作場所儘管安裝了空調,但是仍未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業仍需支付高溫津貼。

因此吉林的高溫補貼領取月份是三個月,如果在這三個月期間是在室外從事勞動工作的,那麼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高溫津貼每個月至少是200元,但是有的出勤天數沒有達到固定的規定的,那麼是按照每他的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的高溫補貼,每天九塊2。

標籤:吉林省 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