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及免建免繳的規定主要內容是什麼?
關於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沒有一個全國統一標準,各個省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那麼河北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及免建免繳的規定是怎樣的?本站小編透過查閱河北省相關檔案整理了下文,下面我們一起做個簡單瞭解。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財政廳
關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爲加強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於促進防空地下室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緊密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將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本省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按規定需要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設應隨民用建築項目計劃一同下達,堅持同步配套建設,不得收費;對按規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設,但因地質、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積小於建築首層面積的,經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設單位必須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和本通知規定收費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讓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就近易地修建。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
1、防護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繳納,收費標準爲:設區市每平方米300元,縣(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護等級6B級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繳納,收費標準爲:設區市每平方米1800元,縣(市)每平方米1300元;
三、除國家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批准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或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收取。收取的易地建設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應納入人防經費預算,統籌安排並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統籌調劑,不得用於平衡本級預算,不得挪作他用。
五、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憑證收費,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票據。各級政府價格、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變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有關收費管理規定的,應依法查處。
六、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人民防空辦公室冀價行費字(2000)44號、冀價行費(2006)40號同時廢止。
綜上所述,河北省爲了規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費行爲,出臺過相關通知,對人防工程按照等級收取不同的易地建設費。並且只有政府有實行人防工程免除費用的權力。以上就是關於河北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及免建免繳的規定的主要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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