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減免土地使用稅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我國稅務的種類也是非常的多的,對於一些中小微型企業來說,如果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納稅的話,那麼這些企業將無法經營下去,所以爲了扶持這些企業,各地制定了一些可以減免稅務的規定,那麼貴州省減免土地使用稅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確有困難的減免稅管理。
第三條各級地稅機關應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規範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工作,及時受理和核準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事項。
第二章減免條件及權限
第四條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是指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困難情形,按規定的辦理流程,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地稅機關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有核準權限的地稅機關審覈後,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給予其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務事項。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因風、火、洪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發生損失的;
(二)承擔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務或社會公益事業,因政策性因素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使其生產經營成本增加的;
(三)因政府規劃、環境、治安等特殊客觀原因,導致土地不能使用,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在建期間;
(五)以國家有關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爲主營業務,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且當年虧損金額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重超過10%的。
第六條納稅人無論是何種情形,其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一)屬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用地;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文規定不能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的其他用地。
第七條納稅人屬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五)項的,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八條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特區)地稅局覈准。貴安新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省直管縣(市)地稅局負責轄區內所有納稅人的減免稅覈准。
第三章申請方式和內容
第九條 納稅人屬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即:因風、火、洪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發生損失的,可於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發生後次月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四)、(五)項的,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減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十條納稅人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二)納稅人減免稅申請覈准表;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
(四)與減免依據或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按稅法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資料複印件需加蓋納稅人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具備相應條件的,納稅人可採用政府網上辦事大廳等網絡申報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
想要減免土地使用稅,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首先就需要相關的納稅人根據貴州省減免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向相關的部門申請稅務的減免,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部門要求繳納的相關材料,而且這些申請還需要經過一一的審覈才能最後確認是否能夠得到減免。
-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行爲稅嗎?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是行爲稅嗎?行爲稅,顧名思義只要納稅人存在特定行爲,就要納稅,就土地使用稅而言,納稅人只要存在土地使用行爲的,就該納稅,此外,使用是指實際使用是文中應有之意。而財產稅,是指納稅人擁有特定財產就要納稅,比如說房產稅就是典型的財產稅,對於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稅要一直繳嗎?
時間:2023-12-0910:09:13瀏覽:3106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土地使用稅要一直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的繳納一般是由當地的政府依照當地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土地使用稅有可能是按年繳納,也有可能按照實際的面積繳納,但是通常是需要每年都要繳納的。一、土地使用稅要一直繳嗎?...
-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安置房是針對被拆遷人做出安置的一種房屋,也就是說這是用來安置被拆遷人的。但一般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而安置房雖然也是可以上市交易,不過此時對上市交易的條件有嚴格的規定,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條件,自然也是不能進行買賣的。而...
-
耕地土地使用稅減免的規定
1、法定項目免稅。下列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