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水嗎
一、最新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水嗎?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停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根據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根據約定和有關劃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部分規定有哪些?
1、關於民事主體。民事主體是民事關係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包括三類: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體。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關於民事權利。保護民事權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務。第一編第五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制度,包括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3、關於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期間計算。一是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並對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願實施緊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作了規定。二是規定了訴訟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內容。三是規定了期間的計算單位、起算、結束和順延等。
4、明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禁止物業服務人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5、完善了防止性騷擾有關規定,將“文字、圖像”納入性騷擾的認定範圍。
6、完善關於高空拋物墜物的規定,規定發生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7、地面塌陷傷人問題,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並對因他人原因導致倒塌、塌陷的侵權責任作出了規定。
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其實都應該根據業主服務合同履行各自應盡的職責跟義務,即便是遇到了部分不講理的業主,正常情況下無故的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選擇的解決方法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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