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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買房的風險有哪些

合夥買房的風險包括:
1、使用風險。合夥買房的房屋屬於所有投資人的共有財產,在使用和出售過程中,決策權就很難屬於一個人,購買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給誰,如果合夥貸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積應該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樣協調等問題如何解決成爲難題。
2、合作風險。如果合夥貸款購房的一方準備將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卻不同意,這時候誰具有決定權。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後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該如何分配等都需要進行詳細的約定。
3、市場風險。一旦樓市遇冷、房價降了合作雙方又要如何處理合作購房虧損、如何分擔的問題。
4、稅收方面。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條 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爲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

合夥買房的風險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