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通常情況下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爲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爲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爲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如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和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財產。還有婚前各自購置的物品。
(二)復員、轉業的軍人帶回來的醫療費用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用,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三)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四)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個人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五)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約定和雙方協議或雙方承認的口頭協議。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爲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爲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爲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區別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是非常重要的,因爲對於婚前財產來說的話,個人所擁有的永遠都是個人的,離婚的時候也不能夠將這個部分和夫妻共同財產混同。因此也不能夠平均的分配。
-
購買現售一手商品房要走哪些流程?
購買現售的一手商品房首先要做的就是對開發商進行審查,確定沒有問題了再簽訂購房合同、付款如果是貸款的話還需要辦理貸款手續,最後收房確認沒有問題了在進行產權登記。具體做法如下:1、審查:對開發商的審查主要是看看是不是有五證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
-
商品房廣告能否作爲要約
律師解析:一般情形下,商品房的廣告爲要約邀請。但是如果廣告具體說明了房屋及其相關設施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存在重大影響時,則認定爲要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以及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房產證沒下來的買房合同怎麼籤?
律師解析: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是不能進行產權過戶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買賣雙方簽下合同,等房產證辦妥後才能進行過戶。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爲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於買方,自然就不會有保障,相對而言,買方的風險較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
-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後能更改嗎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是否後能更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後,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及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和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可知。法律依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