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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滿30天了還不讓走應該怎麼辦

法律1.08W
辭職滿30天了還不讓走應該怎麼辦
辭職滿30天了還不讓走應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
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