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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與非全日制用工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一、勞務關係與非全日制用工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勞務關係與非全日制用工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區分非全日制用工與勞務關係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前者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受《勞動法》等法律的調整,而後者不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它由《民法典》等法律來調整。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係,受《勞動同法》等規範和調整;而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它由《民法典》進行規範和調整。

2、勞動關係中( 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勞務關係的主體類型較多,如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也可以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法律法規對勞務關係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係主體要求的那麼嚴格。

3、勞動關係(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一方勞動者必須成爲用人單位中的一員,成爲用人單位的員工,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考勤、考覈等),雙方之間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隸屬關係。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和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爲進行處理,有權依據其合法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或者給予警告、記過、降職等處分。

勞務關係當事人一方勞務提供者不是用人單位的成員,不受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約束,雙方之間不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隸屬關係,雙方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雖然勞務的需方有督促勞務提供者按約定勞動的權利,但這應屬於對勞務質量的驗收,而不是管理行爲。

二、勞務派遣要保證金嗎?

不需要交保證金。

1、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未執行,發生爭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罰款;

2、勞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處以罰款。

3、勞務派遣公司應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金額的滯納金。

勞務關係並不屬於勞動關係,勞務派遣不需要繳納保證金。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務派遣工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存在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員工可以以合同作爲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義務,賠償損失。在勞務派遣過程中,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保證金,抵押金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