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7個月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麼賠償
一、非全日制用工7個月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麼賠償?
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中主動離職的沒有賠償金,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也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區別有哪些?
1、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酬爲主的,而全日制用工是以天、周、月爲主的。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簽訂口頭的勞動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全日制用工關係中員工在公司工作的時間一般是8個小時。
三、全日制用工關係中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自離嗎?
可以,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公司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必須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僱主等;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2、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行爲:以勞動行爲作爲勞動合同標的,要求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本身便是勞動合同的目的。
3、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期限的規定:我國《勞動法》第2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9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五、勞動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1、雙方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即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
3、勞動合同的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4、勞動合同需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相關法律制度中已經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7個月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麼賠償,按照法律規定,在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中,沒有合同、主動離職或者被公司辭退的都不涉及賠償金。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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