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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交通事故起訴責任認定如何規定?

勞務派遣交通事故起訴責任認定如何規定?

勞務派遣工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賠償責任自然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承擔的,勞務派遣工肯定不能要求用工單位對自己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而且即便是勞動關係,交通事故也不見得就一定是工傷,如果不是工傷的,賠償責任其實應該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

勞務派遣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應該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賠償,因爲勞務關係不能申請工傷待遇。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爲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工在工作期間或者上下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不是個人存在主要過錯責任,除了可以起訴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以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認定工傷並給予工傷賠償待遇,存在爭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勞動仲裁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