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误诊延误病情应负什么责任?
一、医疗机构误诊延误病情应负什么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现实实践中,医疗机构误诊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要结合实际情形来判断,具体如下:
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2、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二、医疗机构延误病情赔偿标准是什么?
因医院过错耽误治疗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由于误诊延误病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误诊都需要承担责任,只有经过医疗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取决于要是医生误诊,患者必须要拿出医生主观上存在误诊的法定证据,这样之后才能够去追究该医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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