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大家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内容的时候,必须要和第40条第41条相结合,第40条和第41条基本上都是针对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第42条就是保障了一部分人员的合法利益,比如说第41条规定的是需要裁员,但第42条当中就规定,女性在三期之间不允许被公司先裁掉的。
-
劳务派遣员工应该订立合同吗
律师解析:劳务派遣应该订立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依法载明派遣的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的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法律依据:《中...
-
没有劳务合同欠工资该咋办
律师解析: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拿着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
-
单位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可以申请仲裁。律师解析: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当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收集下列证据证明: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2.如用人单位有为...
-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补偿是什么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