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劳动者有何权益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劳动者还可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调职调薪的效力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具有劳动请求权,即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针对岗位调整的原则是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做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无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其次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前后工资水平相当;最后要不具侮辱性或惩罚性质,也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调岗,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员工不接受正当的调岗降薪决定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3、用人单位经营地址变更,劳动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首先,变更后地址与变更前地址的距离大小;其次,单位有无给劳动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条件;最后,变更地址是否有正当原因。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一般最注意的地方就是关于岗位,如果有变动涉及到薪资的问题如何处理,以及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停工或者是停产的现象,那么对于自身的岗位是否有影响,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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