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过劳死算不算工伤
【为您推荐】武功县律师 渭滨区律师 江阴市律师 北流市律师 谯城区律师 鹤山市律师 五台县律师
有的劳动者可能因为工作压力过大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而倒在了工作岗位上,这种情况下我们多数认为属于过劳导致的死亡。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过劳死算不算工伤呢?接下来,本站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过劳死”,是一种职业性的突然死亡,指因工作过度致死;亦即指了的过程中过重的身心负荷、疲劳的不断累积,造成既有的高血压、心脏病或动脉硬化等疾病的恶化,进而破坏劳动者正常的工作和生命节奏,最终导致死亡。
一、劳动者过劳死算不算工伤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过劳死”有所规定,不少人呼吁应当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加大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但在对于工伤的认定中,其实已经涵盖了一部分“过劳死”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其中肯定包括“过劳死”的情况。因此目前“过劳死”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二、劳动者发生“过劳死”,家属如何维权?
首先,家属还是应该争取将劳动者的“过劳死”认定为工伤,因为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即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过工伤保险,则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并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给付责任。
其次,若劳动者的“过劳死”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维权时家属需要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过重、工作量超过了相应的定额,且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过长,已大大超过社会平均工作时间等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三、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到底劳动者过劳死算不算工伤呢?此时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做出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而要是导致了劳动者死亡的话,在认定属于工亡后,一般是不需要进行鉴定的。
-
不服工伤鉴定怎么办2021
一、不服工伤鉴定怎么办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不服一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处理的结果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了仲裁之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
-
电力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电力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电力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应当是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第二十四条:...
-
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即使劳动者本身和用人单位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有些关系也是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但是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了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也需要进行处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
-
工伤左手食指骨折算不算轻伤?
一、工伤左手食指骨折算不算轻伤?根据实际而定,一处骨折就是轻微伤,两处骨折有可能是轻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二、赔偿标准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