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员工一份吗?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员工一份吗?
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如果当地的劳动部门需要备案,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纪律;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主体、标的特定,涉及的是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一式两份,需要给员工一份。如果劳动局要求备案,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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