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合同糾紛
鐵路運輸合同1.28W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對這一問題做了特別規定:(1)承運人同託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180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60日)。(2)託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a、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b、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c、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d、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承運人向託運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3)承運人與託運人或收貨相互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30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60日內)進行處理,答覆賠償要求人。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覆後,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覆的次日起60日內提出。因此,在處理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時,優先適用《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這一特別法的規定。-
鐵路貨物運輸單
鐵路貨物運輸單計劃號碼或運輸號碼: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發站承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站││到站(局)││車種車號││貨車標重││承運人│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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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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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票2
鐵路貨票2××鐵路局----------計劃號碼或運輸號碼貨票甲聯貨物運到期限日-------a00001發站存查┌──┬──┬─────┬─┬────┬─┬────┬─┬───┬─┐│發站││到站(局)││車種車號││貨車標重││承運人│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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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運輸合同訴訟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