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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清單(鐵路)

物品清單(鐵路)

物品清單(鐵路)

發站_____         貨票第____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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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詳細內容  │   │ │ │

│貨件編號│包裝├────┬──┬────┤件數或尺寸│重量│價格│

│  │ │物品名稱│材質│新舊程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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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人蓋章或簽字___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個人託運的貨物在貨物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託運人選定。發生貨損、貨差時,聲明價格運輸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但最多不能超過該批貨物的聲明價格;不聲明價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滿10公斤按10公斤計算)。最多賠償人民幣30元,實際損失低於這個標準的,按貨物實際損失的價格賠償。

2.本清單由託運人填寫,一式3份,記載必須真實、正確。

3.“物品名稱”欄要詳細填寫,如衣服應記明外衣、襯衫、男式、女式、童裝等:“材質”欄要寫明棉、毛、呢、絨、化纖等;“件數”欄如系衣料應記明尺寸。“價格”欄只供按聲明價格託運時填寫。

4.個人物品內不得夾帶下列物品:

(1)金、銀、鑽石、珠寶、首飾、古玩、文物字畫、手錶、照相機。

(2)有價證券、貨幣、各種票證。

(3)危險貨物。      規格:270×185mm

〔説明〕

託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規定辦理。運單以左各欄和領貨憑證由託運人用鋼筆、毛筆、圓珠筆或用加蓋戳記方法填寫。運單及貨票都必須按規定填寫正確、齊全,字跡清楚。運單內各欄更改處應分別由負責更改的託運人或承運人蓋章證明。託運人在填寫發站和到站(局)欄時,應按《鐵路貨價里程錶》規定站名填寫,不得簡稱。到達(局)名填寫為到達站主管鐵路局名的第一個字,如(哈)、(上)、(廣)等,到達北京鐵路局的填寫(京)字。託運人填寫的到站、到達局和到站所屬省(市)、自治區名稱,三者必須相符。託運人、收貨人名稱應填寫單位的全稱;地址應填寫所在市、縣街道門牌號碼,鄉、村名稱及電話號碼。危險貨物要按《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所附《危險貨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稱填寫。按一批託運的貨物,不能逐一將品名在運單填記時,須另填物品清單。危險貨物應註明“爆炸品”、“氧化劑”、“毒害品”、“腐蝕物品”、“易腐物品”。“×噸集裝箱”,件數應填寫件數、合計總件數。按重量承運貨物,應填寫“堆”、“罐”、“散”字樣及單件重量和總重量。笨重貨物或規格相同的零擔貨物,應寫明貨件的長、寬、高度。規格不同的零擔貨物,應註明全批貨物的體積。

標籤: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