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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糾紛賠償項目

旅客運輸合同糾紛賠償項目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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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如何賠償

行李損失應按實際損失賠償。索賠人應當提交有關行李的物品、數量與單價的證明材料,但託運中違規夾帶貴重物品的不予賠償。旅客辦理保價手續的,按保價約定價值賠償,但超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計算。內河運輸旅客行李損失的賠償是否有限額,法無明定。在我國港口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中,自帶行李賠償為每名旅客不超過人民幣800元,旅客車輛(含其所載行李)每輛不超過人民幣3200元。我們認為可參照該賠償限額規定執行。因為行李別於旅客人身,可以保價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