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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上訴期限有幾天

醫療事故上訴期限有幾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因醫療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適用“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規定。在此情形下,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就是從證據形成的時間或侵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對於既無證據證明,又不能按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的,則訴訟時效從發現侵害事實的實際時間起算。
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大體有四種起算點,即侵權損害發生之時、能證明知道侵權損害發生的相關證據形成之時、侵權損害事實被實際發現之時和醫療事故被法定機構認定之時。
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民事判決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因此醫療事故上訴期限為1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