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醫療責任鑑定申請程序
醫患關係的緊張有日趨加劇的趨勢,醫療事故的發生也許不可避免,造成醫患緊張的除了醫療事故本身,最容易產生分歧的就是醫療責任的的歸屬問題了,除了我們知道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的投保事項,醫療責任鑑定申請也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本站網的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醫療損害鑑定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為在日常醫療行為中存在法定過錯並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導致的醫療損害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於醫療技術等專門問,題對外委託的鑑定統一稱為醫療損害鑑定。摺疊
一、你可以按照下面程序
(一)申辦範圍
患者及家屬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均可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二)提交材料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應提交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和身份證明,以及鑑定過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申辦程序
1、患者及家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醫患雙方直接向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申請鑑定。
3、醫患雙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鑑定要求,要向醫療機構所在轄區的區(市)衞生局提出申請,由區(市)衞生局受理,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4、醫療事故爭議中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當事人要直接向市衞生局提出鑑定申請,由市衞生局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
5、患者或醫療單位對市級鑑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鑑定書15日內向省醫學會申請再次鑑定。
(四)有關問題
非法行醫、遊醫藥販等其執業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屬於醫療事故鑑定範圍,衞生行政部門將堅決予以取締,受害人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醫療事故原則上應由當事的醫療單位與患者及其家屬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協商處理。發生爭議時,才提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二、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醫患雙方應提供材料內容
患方:
1. 患方及患方代理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2. 患者在醫療機構的診治經過。
3. 患方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存在何種問題或失誤?存
在的問題或失誤與其損害後果有何因果關係?
4.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
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5. 鑑定事項和要求。
6. 申請書末應有患者或患方代理人簽名並摁上拇指印。 以上資料均需複印8份。
7.委託人須患者本人或近親屬簽訂委託書並在委託書上簽字並摁上拇指印(1份)。被委託人須有本人證件(身份證、律師證等複印件1份)。
醫方: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1份,複印件8份。
6.醫方代理人需提供法人委託書及個人身份證(或律師證)複印件1份,醫方需提供涉事醫務人員執業資格證複印件1份。
在醫療損害民事訴訟中,醫療損害鑑定結論是訴訟中的一項重要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因此,鑑定後,人民法院會組織醫患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這就要求我們要重視醫療責任鑑定申請,瞭解其程序,可以加快醫療事故的處理效率,當然,如有疑惑還是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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