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醫療事故糾紛啟動程序有哪些
最新醫療事故糾紛啟動程序: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衞生行政部門主管。衞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委託鑑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託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託醫療事故鑑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託的!也就是説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
(二)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如果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衞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醫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鑑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療事故鑑定,並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啟動。
該程序的啟動往往需要醫療機構的報告,衞生部門認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請求,衞生部門同意、許可,才可以啟動。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向衞生主管部門提出報告;衞生主管部門認為沒有必要鑑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屬提出鑑定申請,但是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沒有必要鑑定,或者拒絕鑑定的,則該程序是無法啟動的!患者及其家屬是可以單方面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啟動鑑定申請的要求的。
如果是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則往往是在醫療訴訟程序前,未進入醫療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往往醫學會是拒絕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託或者當事人的協商結果,通過在訴訟中的請求和委託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根據中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麼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要求,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該鑑定程序在設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與其説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個訴訟權利,不如説是法律給了法官的一項權利。使法官在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駕馭庭審程序,給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據。
法院要求醫療事故鑑定的,不需要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也不存在當地醫學會是否受理的問題,只要庭審法官認為必要的,就可以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患者或家屬在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時蒐集和保護證據,如病歷資料、實物、掛號證、醫療費單據、交通費票據等。此外,還要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及衞生管理法律、法規,按照醫學會的要求及時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相關材料,並委派詳細瞭解整個醫療糾紛案件、邏輯思維清晰、會説普通話的人員參加鑑定會。
醫學會在接到鑑定申請後,會向醫患雙方發放提交材料的告知書,醫患雙方交齊鑑定材料後,由醫學會確定專家鑑定組的專家組成及專家人數,組織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向鑑定專家送達鑑定材料,組織召開鑑定會。在專家合議形成鑑定結論後,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書,由醫學會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送達移交方或委託方。一個鑑定週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專家組成事故技術鑑定組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由專家鑑定組的專家依據醫療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鑑定的,所做出的鑑定結論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可以作為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爭議、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審判醫療事故爭議案件的證據之一。
患者如果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鑑定。
根據市物價局規定,首次鑑定費用3000元,再次鑑定費用3500元。鑑定費由鑑定申請方預先繳納。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種類很多,除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外,還有醫療損害賠償案件、醫療侵權賠償案件、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等,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作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不能完全滿足申請方其他案件的訴訟要求。
以上是針對醫療事故糾紛最新醫療事故糾紛啟動程序進行詳細的解釋,參照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具體還要根據自身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
-
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行醫罪雖然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但並不是所有非法行醫的行為都會被公安機關追訴的,那麼什麼情況下非法行醫才會被公安機關立案追究了,非法行醫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詳細解答,供大家閲讀。一、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在怎樣的非法...
-
非法行醫間接導致死亡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
-
醫療糾紛包括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嗎?
一、醫療糾紛包括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嗎?醫療糾紛涵蓋了醫療事故、醫療損害、醫療意外、併發症和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歸等,而醫療事故是主要構成部分。醫患雙方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醫療損害延續下去就是醫療糾紛問題。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兩...
-
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定義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定義是什麼?(一)醫療糾紛的定義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