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跟去醫院需要墊付嗎?
目前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肇事方必須為傷者墊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醫療費用,交通事故肇事方應該是要出醫療費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話,可以自己先墊付醫療費,事後再通過打官司等辦法來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及其他賠償金。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願意,誰都不能強迫他。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説,肇事方可以拒絕由他先行墊付另一方醫療費用的要求。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
(3)在運動中發生。
(4)有事態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 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涉及到交通事故等候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判決下來之後再來進行協商賠償事宜,所以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不一定需要自行墊付,可有家屬來進行墊付,等到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支付賠償費用之後再來進行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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