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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出了事故如何舉報?

在醫院出了事故如何舉報?
律師解析: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在此過程中,及時要求行為人及科室主任寫清事情經過,並將用過的醫療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時保護屍體,並向所屬主管部門要求醫療鑑定。
此外,醫療糾紛投訴方法依次為:
1、醫院醫務科電話;
2、醫院辦公室電話;
3、縣衞生局醫政股電話;
4、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
5、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投訴實行“首訴負責制”,患者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的,接待投訴的部門、科室工作人員應當熱情接待,對於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應當儘量當場協調解決;對於無法當場協調處理的,接待的部門或者科室應當主動將患者引導到投訴管理部門(含投訴管理專(兼)職人員,下同),不得推諉、搪塞。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投訴內容涉及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按照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引導患者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並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投訴涉及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管理部門不予處理,但應當向患者説明情況,告知相關處理規定:
(一)患者已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請調解的;
(二)患者已就投訴事項向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信訪部門反映並作出處理的;
(三)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的;
(四)投訴內容已經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不屬於投訴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投訴。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瞭解掌握情況,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