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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收集醫療事故的證據

近年來,醫療糾紛不斷髮生,醫患關係也十分緊張,對於醫療糾紛,很多時候當事人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從而導致權益受損,那麼在發生醫療事故時如何收集證據?現在本站的小編為您詳細的解答。

怎樣收集醫療事故的證據

怎樣收集醫療事故的證據:

首先,要爭取儘早封存病歷。病歷是確認醫療單位診療措施是否正確、有無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書證材料。目前,病歷由醫療單位負責保管,且禁止病人和家屬查閲,導致家屬懷疑醫院篡改病歷。因此,建議在懷疑有醫療事故可能時,病人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提出封存病歷的要求,這樣就能保證醫療單位無法篡改病歷,使病歷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其次,及時要求屍檢以查明死因。屍檢可為醫學技術鑑定和司法裁決提供直接的證據,所以有時醫療單位可能出於某種“好意”而勸説家屬不要進行屍檢,建議家屬應堅持其屍檢要求,以免今後雙方就死因發生爭議時無法進行判定。當醫療單位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屬懷疑病人死亡原因時,家屬應及時(最好在死後48小時內)向醫療單位提出屍檢的要求,醫療單位依法必須接受其請求。在有條件的地方,家屬可申請當地法醫參加屍檢,同時要求該醫療單位予以迴避。

最後,注意收集證人證言。實踐中,醫療單位往往提出病人的敍述不真實,與病歷記載不一致來主張自己沒有過失,來對抗受害人的請求。在這種情況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證據,則其要求或主張難以得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或法院的接受。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屬必須收集了解事實真相者的證人證言,應注意記錄當時在場者或瞭解情況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以及聯繫方法,既可當時進行取證,也可過後再進行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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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證據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