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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投訴處理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醫療糾紛投訴處理基本原則有哪些

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在醫療糾紛中運用最多的是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初次鑑定由市級醫學會組織,醫學會組建專家庫,主持醫患雙方抽取專家進行鑑定。啟動鑑定的方式有三種:醫患雙方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委託、法院委託。

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衞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衞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前面提到的醫療爭議應當採取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等途徑解決,不能採取法律所不允許的方式處理。實際上醫療機構和患者是脣齒相依的關係,雙方都應該多考慮對方的處境和心態,要加強溝通、增進理解,要依法辦事,才有利於糾紛的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後的處理程序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執行,同時也要結合具體的醫療糾紛事故。一般醫療糾紛後的處理程序有三步,在經調解之後,進行司法鑑定,在經過司法鑑定之後進行法律訴訟。一定要嚴格遵守處理程序,遵守相關的制度。

二、醫療糾紛投訴處理基本原則

1、醫患雙方本着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衞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方不認可或不同意醫務科、護理部向患方傳達的院方意見時,上報省醫調委處理。

4、院有關部門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經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後,可要求有關責任科室負責人、有關當事人暫停工作,協助處理糾紛的相關工作。

5、經醫患雙方同意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糾紛事件,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由院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相關的準備工作,有關部門與科室應予積極配合。

6、凡訴訟司法途徑解決的事件,由院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開庭前各項準備工作,有關部門、科室應予積極配合。

7、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醫療糾紛投訴處理基本原則是公正公平的,並且是合法的,在醫療糾紛投訴處理時,要根據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司法鑑定的結果進行訴訟,責任方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以及成單相應的責任。同時,有關的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

標籤:醫療糾紛 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