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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案件糾紛

醫療糾紛的的調解應當具備專業的醫學和法律的知識、深入分析案情是促成調解成功的有效途徑等,有關醫療案件糾紛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醫療案件糾紛

陳某因反覆右側肋脅部疼痛5月於2013年5月18日入住某醫院。診斷:帶狀皰疹。入院檢查:血壓158/58mmHg,右側肋脅部皮膚色素沉着,區域內皮膚感覺過敏。既往有高血壓、糖尿病、雙膝骨性關節炎病史十餘年。診斷:1、帶狀皰疹後遺痛,2、雙膝骨性關節炎,3、高血壓病,4、2型糖尿病。入院後檢查發現血鉀偏低,入院後予神經阻滯、中藥調理治療,由於陳某血壓高,血鉀偏低,醫院予硝苯地平緩釋片口服降血壓治療和口服藥補鉀治療,不知什麼原因用藥5天后醫院停用硝苯地平緩釋片和補鉀口服藥,停藥期間陳某血壓很高,複查血鉀仍偏低,治療3周後神經痛有好轉,醫院在陳某血壓高時避免做神經阻滯治療,突然一天上午陳某血壓高達175/79 mmHg,下午169/70mmHg,醫院告知當天不需要做神經阻滯治療,但下午卻繼續做神經阻滯治療,神經阻滯治療過程中陳某出現心臟驟停,經搶救後生命體徵平穩,但因心臟驟停後腦部缺血缺氧,陳某出現精神症狀,胡亂説話,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後家屬要求醫院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委託我起訴。

第一次開庭,我指出醫院存在的不足之處,醫院當庭予以否認,在法院主持下協商選擇醫療損害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開庭結束後,我與當事人、家屬聯繫,彙報開庭情況,也瞭解到當事人出院後經過在家調養,精神狀況大為好轉,生活已基本能自理,遂與當事人商量,此案最好能調解,因為當事人情況已好轉,損害不是特別大,醫療損害鑑定時間長,費用高,調解能使糾紛儘快解決。當事人同意我的看法,但提出的數額有點不符實際情況,我詳細告知目前的情況,不構成傷殘等級要求殘疾賠償金不被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可能不被支持,當事人瞭解情況後主動撤回了部分賠償要求。醫院也覺得願意調解,接受陳某提出的金額,最終,雙方圓滿地達成調解協議。

通過這起糾紛的調解,我體會到要想取得調解成功,以下幾點非常重要:

一、當事人病情好轉,損害不大,對醫院積怨不深的案件比較容易調解,比較容易進行溝通、協商,最終達成協議。

筆者曾經調解成功的另一案件,當事人告訴我,事故發生後,當時醫生很內疚,經常去看他,有時一個晚上看他幾次,很關心他,並儘量減輕病情,最終當事人花了些錢,但病情好轉,所以,事情發生後醫院要盡最大能力讓病人康復,減輕痛苦,並注重人文關懷,才能使糾紛儘快解決。

二、應當具備專業的醫學和法律的知識、經驗

專業的醫學知識,在分析醫療行為時,容易與醫院溝通,達成共識,專業的法律知識,在分析案情時做到有理有據,在分析責任程度,計算賠償數額方面容易得到雙方認可。當事人非常清楚,如果調解不成,只能通過訴訟解決爭議。運用專業醫學、法律知識分析案情,使當事人充分了解案件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其法律依據,並瞭解調解不成將獲得的裁判結果。在本案中,我告知陳女士,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據,並將其中的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逐一給她解釋。陳女士聽了解釋後很快就表示認可。

三、深入分析案情是促成調解成功的有效途徑

調解的本意就是化解雙方存在的分歧,分歧產生的原因是雙方對事件的認知不一致。要想化解糾紛,平衡雙方的分歧,應當深入分析案情,找到雙方認知不一致的爭議點,然後再根據爭議點尋求有效的解決途徑。

四、合法、合理的賠償項目、數額容易達成雙方一致認可,最後調解成功。

標籤:糾紛 醫療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