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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時限

關於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時限
律師解析:關於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時限是1年。一般應當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書面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