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程序是什麼
1.申請(諮詢) ①告知權利: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有三條途徑: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爭議當事人可自行選擇。
②提出申請: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的,爭議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並提交相關材料。 2.審查
審查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予以簽收,並籤送受理人員審核。 3.受理 ①受理人員對申請材料審查,
在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②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
③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 4.移交
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填寫《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移交書》和有關材料交由朝陽區醫學會組織鑑定,並填寫《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受理決定書》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哪些
律師解析: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的行為有:1、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主管部門報告;3、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
-
醫療事故糾紛調解是怎樣的?
一、醫療事故糾紛調解是怎樣的?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
-
醫療事故責任人處理辦法是怎樣的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以及具有《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
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
一、存在醫療過錯但不直接導致患者死亡需要負責嗎?需要,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只要醫療專業者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作決定,不能僅因事後判認其所作的決定錯誤而對其課以責任。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