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有哪些注意事項
醫療糾紛訴訟有哪些注意事項
1、訴前準備工作。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
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説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着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醫鑑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瞭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
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儘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鑑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並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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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有哪些?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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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呢?
醫療糾紛解決途徑:一、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種解決方式,醫患雙方都應優先考慮。和解的實現建立在一個重要的基礎之上,就是糾紛主體對相關事實和權益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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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醫患維權協會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避免不了,會患各種大小疾病,當與醫生髮生糾紛時,我們就想到了醫患維權協會,那麼濟寧醫患維權協會是什麼?根據相關的説法,醫患協會是一個社團組織,為了拉近醫患的關係專門設立了一個協調糾紛的機構。下面請看詳細內容。醫患維權協會是什麼醫患維權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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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和運用醫療糾紛錄音法律證據?
當患方認為醫方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並導致其不良後果,要求醫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或者侵權賠償責任之時,便產生了所謂的醫療糾紛。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醫患雙方出於各自利益和成本的考慮,往往以協調溝通的“非訴訟方式”為首選,這種工作方式具有相應的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