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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中的連帶責任是什麼

一、相關概念介紹

醫療糾紛中的連帶責任是什麼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係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係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深入、系統研究連帶責任問題,目前法學界還較少有人涉獵。

二、醫療糾紛中的連帶責任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係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係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深入、系統研究連帶責任問題,目前法學界還較少有人涉獵。

《民法通則》規定,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也就是説,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後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的債務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

連帶債務人在外部關係上即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中按連帶責任處理,而在內部關係上,即各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上則一般依按份責任處理。也即連帶債務的債務人各自應承擔的債務份額,法律規定的,依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依當事人的約定,既無法律規定,又無約定的,應平均承擔。司法實踐中,往往在處理連帶債務人內部關係時忽略了對外債務的連帶清償問題。連帶責任對每個具體債務人來説,意味着責任的加重,它使債務人間的內部關係中形成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力量,並促使債務人共同防止和消除違法行為,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以順利實現。

《最高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醫療產品生產者、醫療機構對患者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因醫療產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一方同時起訴醫療產品生產者、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生產者、醫療機構被追加為案件當事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由醫療產品生產者、醫療機構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針對醫療糾紛中的連帶責任的相關問題進行的詳細解答。我們不難看出,連帶責任是一種實際是一種補償救濟,切實保護了醫療糾紛案件中患者當事人一方的合法權益。在這裏,本站小編提醒大家,作為醫療糾紛案件中醫療機構的一方,在承擔連帶責任進行賠償後,可以向有關連帶責任人去進行追責,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