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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有哪些賠償項目

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護理費、造成殘疾的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造成死亡的喪葬費和賠償給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只對因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費用進行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醫療事故有哪些賠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