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發生醫療事故怎麼進行賠償?

一、發生醫療事故怎麼進行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怎麼進行賠償?

發生醫療事故可以是協商、訴訟等方式。

(一)雙方協商:對於中小型醫療機構,在過錯明顯的時候,對構成醫療事故無爭議時,爭取通過協商解決。對於大型醫療機構,協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對不大。

(二)行政處理:申請醫療行政部門調解,如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存在爭議,則主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在鑑定結論作出後,可以協商或由醫療行政部門主持調解。

1、衞生行政部門調解程序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2、當事人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序

醫患雙方合意共同書面委託醫方所在地的區或縣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初次鑑定或省、直轄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再次鑑定;雙方不能合意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提起,由其審核後移交有關醫學會組織鑑定。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行政複議程序

當事人為謀求重新鑑定而提起。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有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鑑定專家資格、執業類別、鑑定程序三方面進行具體行政審核。如對具體行政審核意見不服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

4、醫療行政訴訟程序

當事人為謀求重新鑑定而提起。對行政複議不服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消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中的具體行政審核意見。

5、醫療刑事訴訟程序對比醫學圖片看看你的症狀。不過有問題還得找醫生。

對醫護人員涉嫌醫療事故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部門提請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三)訴訟:在案情許可的情況下,儘量以人身損害的其他各種案由立案。這關係到案件的法律適用和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1、起訴時應注意的問題

訴訟請求留有餘地:醫療損害涉及的經濟賠償範圍中有許多項目包括傷殘補助費、營養、護理期限、休息期限、醫療依賴期限及費用等需要鑑定後方可確定,代理律師應根據鑑定結果適時增加訴訟請求。

遞交訴狀時應一併提交證據保全申請、證據目錄、經濟損失賠償計算依據、相關司法鑑定申請。

對代理患方的律師,這些步驟是不可或缺的。其中證據保全申請主要是針對訴前無法查閲或複製的主觀病歷(包括死亡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

2、當事人舉證責任分配

A、醫療機構舉證責任

代理醫方的律師首當確認醫患關係發生且未超過訴訟時效,而後決定在舉證期限內主動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證明醫方無過失行為或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係,以免發生舉證不能。

二、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其親屬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一)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院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院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

(二)雙方可自行協商或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也可通過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三)如協商或調解不成,則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進入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序後,患方應向專家小組提交書面陳述。

(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或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發生之後,患者或者是醫院都希望造成該醫療事故的責任主體支付經濟賠償金,也即醫療事故發生之後,並非一定就是由醫院需要支付,對於患者不配合醫院治療計劃的,此時有可能是由患者來支付該醫療糾紛的賠償費用。

標籤:賠償 醫療事故